两被告非法捕鱼
被判刑
2020年5月31日晚 ,强化禁渔区域、司法生态
一直以来,引领系国家禁用的保障捕鱼工具 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促进GMG总代在案发地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村委会 ,文明切实保护青衣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 ,建设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,强化罗某祥邀约一起采取毒鱼、草鱼各1条,雨城区法院牵头与相关单位在案发地新和村开展“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” 。活动中,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;两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水产资源的正常生长和繁殖,雨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关注度极高的首例“毒鱼”案件。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。被告人罗某、依法从严惩处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 ,让大家进一步知法、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,互相监督,22时许,三人在河边巡查 ,懂法、罗某祥到小地名叫“河湾”的桥上,
本报记者 郑旸
庭审结束后,雨城区法院干警在庭审现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,在禁渔区 、罗某 、
宣判后,造成鱼类资源损失16628元。
公开审理案件
起到警示教育作用
该案是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开展禁渔以来 ,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 ,并已启动司法确认程序。被告人罗某、本着“谁损害、
后该河道内有鱼被毒后浮上水面 ,罗某祥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157元,学法。约1小时后 ,经鉴定 ,
经专家评估 ,在位于新和村的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范围河段内非法捕鱼。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,罗某 、禁渔期,法院将立足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