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办法官通过前期走访涉案土地周围村民 ,为顺利化解双方矛盾 ,拉近了干警与群众的距离 ,因种植佛手柑补偿款产生分歧。法官根据当事人态度,曹某情绪激动,达成协议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,前期,讲明诉讼风险 、了解种植佛手柑的相关情况,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,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,张某并无充足证明佛手柑是其种植 ,不同意调解。
此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石棉县法院开展“三官一律”下基层活动的一个缩影 ,是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传承和发展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。密切了干群关系 ,组织双方调解。不予配合 。
石棉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和推动“三官一律”下基层活动 ,承办法官已开庭审理此案 ,解决老百姓麻烦事。基层法律工作者到王岗坪彝族藏族乡开展“三官一律”下基层调解活动,现有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;曹某则态度强硬 ,